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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检察院
为民营企业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兆峰) “我们订立合同时,应当注意格式条款所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有重大关系的条款,要求对方予以说明,经权衡利弊后再决定该条款是否列为合同内容,切不可大意。”8月22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梁村镇,为30余名企业家举办题为“以‘典’明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讲座。
这次法治讲座源于一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调研活动。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法治保障,他们的法治需求是什么?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什么法律风险?4月24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助企检察调研联络会”,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代表带着“需求”和“希望”走进检察院座谈交流。在近两个小时的座谈中,企业家道出企业经营的苦衷、法律知识淡薄带来的风险以及维权的艰辛。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渠道尤其重要,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官+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网格员”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网格员遍布全县各区域、各行业、各阶层,与群众、企业常态化联系优势,为检察机关提供群众日常生活、民营企业经营社情民意、法律监督案件线索信息,与检察官法治宣传“进企业”有效衔接,让法律监督服务“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今年以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共开展法治宣传14次,走访企业26次,收集社情民意和法律监督案件线索21条,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14件,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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