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毕业季,新一波租房高峰如期到来。对于缺乏经验的“租房小白”来说,如何既避免“踩坑”,又能挑选到满意的房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这份租房贴士或许能帮到你。
(相关资料图)
一、核实房屋真实的权属状况
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尽量选择已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产权核验的房源,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申请租房补贴、办理居住证、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二、查看相关委托协议
承租人在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处承租房屋的,应主动要求查看房屋业主(房东)与该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或租赁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
三、使用示范合同文本
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研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出租方作出的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切勿相信“口头承诺”。尤其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的约定要清晰,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建议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济南市住房租赁合同》《济南市住房租赁托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选择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住房租赁企业
承租人租房前可到“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企业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拒绝接受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未在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五、警惕“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
租赁当事人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承租人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对存在高风险行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虚假房源等)的企业,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各区县(功能区)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六、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济南租赁市场一般为押一付三,即1个月租金作为押金,租金付款周期不应长于3个月(季付)。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租赁押金不超过一个月房租,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和押金。要警惕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要求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的宣传,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七、勿向不明账户及人员支付房租
承租人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或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八、防范“租金贷”风险
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嵌入“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金融服务条款。相关贷款服务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隐患,应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防范部分企业通过强制、隐瞒等手段或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赁贷款。
九、切勿承租“隔断房”“群租房”
《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含“群租房”“隔断房”在内的不能出租用于居住的情形。为居住安全,请勿承租“群租房”和“隔断房”。如发现改变原有房屋的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将原设计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按床位出租等)及群租等问题,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区住建部门反映。
十、及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为保障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及时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或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济南日报 记者: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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