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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医药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5月28日发布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2010年5月至2021年4月,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要求制剂企业接受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向其返利、按照其要求的区域和价格销售制剂等不合理交易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5月28日晚间,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的非全资拥有附属公司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及合规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整改要求,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的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
公告显示,上述处罚金额占集团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综合营业收入和公司持有人应占溢利的比例分别为约 3.48%和 15.85%,预期不会对集团生产经营产生持续影响。
(编辑:周彤)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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